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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把财产转移给亲属合法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27 11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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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在某些情况下,婚后财产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等行为,以及蓄意制造虚假共同债务以非法侵吞另一方财产的现象,均会导致离婚后的财产分配产生巨大的偏差。在这种情况下,对实施此类不当行为的一方进行强制制裁的必要性显得尤为突出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离婚前把财产转移给亲属合法吗

1、在正式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将共有财产悉数转让给亲友的行为,无疑是不合规、不负责任并且不被法律所认可的。

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协调的过程中,我们会特别关注那些在准备离婚期间不择手段地私自转移婚内共有财产的一方,此时他们将可能面临被少分甚至无法分割任何财产的严惩处分。

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若另一方发现对方存在类似的财产转移的不法行为,他们有权向法庭依法提起诉讼,并请求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次公平合理地分配双方共有的财产。

2、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故意隐瞒、迁移、出售、破坏、浪费婚内共有财产,或是捏造虚假的共同债务企图非法占有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之际,这一方将会面临被剥夺部分甚至全部财产份额的严重后果。

离婚程序尘埃落定之后,如果另一方发现存在以上这些违法行为,他们同样有权依法向法庭重新提起诉讼,要求对曾经共同拥有的宝贵财富进行二次公正合理的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判决离婚后多久可以起诉分割财产吗?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您在离婚之后发现对方故意隐瞒、恶意转移、擅自变卖、恶意毁损以及严重浪费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亦或是在无正当理由下肆意制造夫妻共同债务以侵害您的财产权利,那么自您发现之日起的三年内,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重新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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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个月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法律顾问律师5分钟前回复:

关于结婚一个月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离婚时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 2、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一致可自行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 4、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离婚时,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侵害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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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审判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律师7分钟前回复:

关于诉讼离婚的审判程序是怎样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诉讼离婚的审判程序如下: 1、庭前准备;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庭审调解; 5、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庭前准备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顺序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诉讼离婚的审判程序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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