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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可以给法定继承人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26 12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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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之间有权通过协商来解决遗产分配问题,尽管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为默认是可行的。

对于每位公民而言,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认知并认可书面转让或者赠与协议的有效性,无疑能够显著减缓公众面临的诉讼苦恼。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赠与可以给法定继承人吗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能够通过相互协商来处理他们在继承遗产方面的分配比例。

尽管没有法律明确禁止这样做,但是为了尊重和维护广大公民的权益,也为了舒缓各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所承受的压力,承认和肯定转让与赠与协议的有效性,无疑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有效方式。

比如,假设甲方打算把自己的房屋财产赠送给自己的法定继承人乙方,那么只要经过双方深入讨论后达成共识,并依法办理了相应的过户手续,便可以顺利完成这个交易。

另外,我们要知道,遗嘱继承相较于法定继承具有特殊性,即如果恰好在甲方临去世前已经订立了书面遗嘱,明确表明其意图将整个房产捐赠给法定继承以外的某个人,那么这份遗嘱就会优先生效于法定继承程序。

同样地,遗赠这种形式也是有所限制的,必须满足一些特定条件,比方说遗嘱制定者必须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体现出立遗嘱者的真实意愿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在实际操作实践中,充分利用契约精神来处理这类农村继承纠纷,逐渐成为了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以上所述,无论是赠与还是其他方式的继承,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遵从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房子赠与孙子还能要回来吗

1.在买卖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转让房产给孙子并不属于可以要求撤回房产权益的范畴之内,作为房产的原始所有者,有权力依据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向购买方寻求法律支持,以确保对方能按时足额地支付购房费用。

2.若是采用赠与的形式实现房产所有权的变更,若接受赠与的孙子未能遵守和履行赠予协议所制定的各项义务,那么,作为原始所有者的爷爷可以在赠与行为发生后的整整一年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收回到自己名下的房产。

需注意的是,爷爷将房产转让给孙子的做法除非得到有意馈赠或决议批准外,通常都无法轻易撤回。

但在此之外,若使用赠与方式进行房产转移,并且在转让过程中爷爷的实际经济状况呈现出明显恶化,从而对他的经济来源,包括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影响到了家庭生活的正常运转;或者当孙子故意导致爷爷失去生命或是丧失了行使民事能力,这些情况均可作为法定撤销赠与房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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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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